品牌住建
功能房屋檢測
指標房屋安全檢測
參數可靠性鑒定
說明主體結構檢測
行業(yè)類型房屋安全檢測鑒定
檢測類型質量安全檢測鑒定
所在地廣東深圳
服務范圍房屋檢測,工程檢測,房屋鑒定
服務公平 公正 科學 嚴謹
報價當地機構報價有優(yōu)勢
認證種類第三方檢測鑒定機構
安全質量檢測類工程檢測鑒定
資質國家CMA檢測資質
房屋鑒定所資質齊全 出具權威鑒定證書
工業(yè)建筑承接工業(yè)廠房安全鑒定服務
公共建筑承接學校醫(yī)院*房屋安全鑒定服務
加固房屋結構加固施工
屋頂屋面加裝光伏承重檢測
屋頂外墻外墻屋頂廣告牌安全鑒定
廠房驗廠安全檢測:
根據目前該橋的交通情況,通過加固,將原橋設計荷載提高為能通過單車重車噸加固設計、加固施工完成后,還要對該橋進行靜力荷載試驗,以檢測橋梁加固工程是否合格,確保其安全性。加固蓋梁和橋墩,待橋墩壓漿完畢,橋梁整體穩(wěn)定后再進行封閉蓋粱與橋墩裂縫,蓋梁底部出現(xiàn)裂縫的部位作環(huán)氧硅,增加蓋梁截面積,蓋梁側面粘貼鋼板橋墩外側先縱向粘貼碳纖維片,再環(huán)向粘貼碳纖維片將裂縫部位封住。
橋梁加固一般是通過對構件的補強和結構性能的改善來恢復或提高現(xiàn)有橋梁的承載能力,以延長使用年限,適應現(xiàn)代交通運輸的要求。其改造的主要技術途徑有加強薄弱構件、增加構件、改變結構體系、減輕恒載、加固墩臺及基礎等
廠房驗廠安全檢測:
1、房屋設計工作的失誤。
許多設計人員對地基基礎問題的重要性認知不足,常把復雜的地基問題簡單化處理。據重大工程事故統(tǒng)計,由于設計工作失誤導致建筑物發(fā)生質量事故的約占事故總數40%。
1)在填土、軟土或濕陷性黃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采用條形或筏板等基礎方案,導致建筑物傾斜。
2)在深厚淤泥軟土地基上,錯誤選用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擴樁等基礎形式,經常發(fā)生縮頸、離析、斷樁和樁長達不到持力層等事故。
3)建筑物基礎設計時,沒有掌握地基土性,缺乏認真方案比選、論證,采用的基礎形式不當而發(fā)生事故。
4)采用強夯處理地基時。由于夯擊能量不足,影響深度達不到加固深度的要求,沒有消除填土或黃土的濕陷性,如果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地基浸水,必然造成建筑物下沉、傾斜或裂損。
5)同一棟建筑物上選用兩種以上基礎形式或將基礎置于剛度不同的地基土層上,易發(fā)生嚴重事故。
房屋安全檢測依據規(guī)范如下:
1、《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
2、《建筑抗震標準》(G023-2009)
3、《建筑結構抗震加固技術規(guī)程》(JGJ116-2009)
4、《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 50011-2010)
5、《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
6、《建筑結構荷載規(guī)范(GB 50009-2012)
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2010)
8、《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3-2011);
9、《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7-2011)
10、《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50107-2010)
11、《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guī)程》(CECS03:2007);
12、《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guī)程》(JGJ/T 152-2008)
13、《建筑變形測量規(guī)范》(JGJ 8-2007)
14、《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CECS02:2005);
15、《既有建筑物結構安全性檢測技術標準》(DBJ/T15-86-2011);
16、《回彈法檢測砌體中普通粘土磚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DBJ13-73-2006)
17、《貫入法檢測砌筑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JGJ/T 136-2001、J 131-2001);
18、《建筑結構抗震加固技術規(guī)程》(JGJ116-2009);
19、《數據的統(tǒng)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tài)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GB/T4883)
20、房屋原結構設計圖紙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建設資料 。

(1)初步調查內容
收集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施工記錄、施工驗收和工程地質勘查等資料;調查被檢測建筑物結構的現(xiàn)狀與缺陷、環(huán)境條件;使用期間的加固與維修情況、用途與荷載變更情況等,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的檢測目的和具體要求,并了解是否已進行過相關檢測。
(2)檢測方案內容
概況描述(結構類型、建筑面積、層數、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單位、建造年代等);檢測目的或委托方的檢測要求;
檢測依據,主要包括檢測所依據的標準及有關的技術材料等;檢測項目和使用的檢測方法以及檢測的數量;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情況;檢測工作進度計劃;所需要的配合工作;檢測中的安全措施;檢測中的環(huán)保措施等。
(3)檢測報告內容
委托單位名稱;建筑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結構類型、規(guī)模、施工日期及現(xiàn)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名稱;檢測原因、檢測目的、以往檢測情況概述;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依據的標準;檢測方案及數量;檢測日期、報告完成日期;檢測項目的主要分類檢測檢測數據和匯總結果;檢測結果、檢測結論;主檢、審核和批準人員的簽名。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計劃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的單位按現(xiàn)行抗震標準進行抗震:
(一)《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甲類和乙類建筑工程;(二)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地震重點監(jiān)視防御區(qū)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勵其他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計劃的房屋建筑工程產權人,委托具有相應的單位按現(xiàn)行抗震標準進行抗震。經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限期內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應當限制使用。
第十三條 從事抗震的單位,應當遵守有關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保證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質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對經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產權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抗震加固設計與施工,并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抗震加固應當與城市近期建設規(guī)劃、產權人的房屋維修計劃相結合。經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進行裝修改造時,應當同時進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應當注意保持其原有風貌。
第十六條 已按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抗震設計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各種人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損的,或者因改變原設計使用性質,導致荷載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設防類別的,產權人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抗震驗算、修復或加固。需要進行工程檢測的,應由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 破壞性地震發(fā)生后,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受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應急評估,并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第十八條 震后經應急評估需進行抗震的房屋建筑工程,應當按照抗震標準進行。經需修復或者抗震加固的,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修復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規(guī)劃和建設。
1.4《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tǒng)一標準》G153-2008中關于檢測的規(guī)定
1)基本規(guī)定中的3.4.6條
3.4.6工程結構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并應定期檢查結構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維修;當需變更使用用途時,應進行設計復核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對工業(yè)建筑物的調查和檢測應包括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三部分。
2、對地基基礎的調查,除應查閱程勘察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外,尚應調查工業(yè)建筑現(xiàn)狀、實際使用荷載、沉降量和沉降穩(wěn)定情況、沉降差、上部結構傾斜、扭曲和裂損情況,以及臨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線等情況。當地基基礎資料不足時,可根據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對場地地基進行補充查勘或進行沉降觀測。
3、地基的巖土性能標準值和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根據調查和補充勘察結果按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取值。基礎的種類和材料性能,應通過查閱圖紙資料確定;當資料不足時,可開挖基礎檢查,驗證基礎的種類、材料、尺寸及埋深,檢查基礎變位、開裂、腐蝕或損壞程度等,并通過檢測評定基礎材料的強度等級。
4、對上部承重結構的調查,可根據建筑物的具體情況以及的內容和要求
5、結構和材料性能、幾何尺寸和變形、缺陷和損傷等檢測,可按下列原則進行:
5.1結構材料性能的檢測,當圖紙資料有明確說明且無懷疑時,可進行現(xiàn)場抽檢驗證;當無圖紙資料或存在問題有懷疑時,應按國家現(xiàn)行有關檢測技術標準標準的規(guī)定,通過現(xiàn)場取樣或現(xiàn)場測試進行檢測。
5.2結構或構件幾何尺寸的檢測,當圖紙資料齊全完整時,可進行現(xiàn)場抽檢復核;當圖紙資料殘缺不全或無圖紙資料時,應通過對結構布置和結構體系的分析,對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結構或構件進行現(xiàn)場詳細測量。
5.3結構頂點和層間位移、柱傾斜、受彎構件的撓度和側彎的觀測,應在結構或構件變形狀況普遍觀察的基礎上,對其中有明顯變形的結構或構件,可按國家現(xiàn)行有關檢測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檢測。
5.4制作和安裝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應根據國家現(xiàn)行有關建筑材料、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本標準第6章、第7章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測。構件及其節(jié)點的損傷,應在其外觀全數檢查的基礎上,對其中損傷相對嚴重的構件和節(jié)點進行詳細檢測。
5.5當需要進行構件結構性能、結構動力特性和動力反應的測試時,可根據國家現(xiàn)行有關結構性能檢驗或檢測技術標準,通過現(xiàn)場試驗進行檢測。構件的結構性能現(xiàn)場載荷試驗,應根據同類構件的使用狀況、荷載狀況和檢驗目的選擇有代表性的構件。動力特性和動力反應測試,應根據結構的特點和檢測的目的選擇相應的測試方法,儀器宜布置于質量集中、剛度突變、損傷嚴重以及能夠反映結構動力特征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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